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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和她倒下的9000棵树

发布时间:2020-07-13 18:32:16 阅读: 来源:遮阳挡厂家

早在2010年,云南省林权证的发证率就已超过98%。但截至目前,李萍的林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从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城到西定乡帕龙村的山上,大概有1小时的车程,一路上,李萍操着一口蹩脚的普通话,向《民生周刊》记者讲述着她和她的树。

帕龙村寨在大山深处,通往寨子的路坑坑洼洼,再加上刚下过一场雨,道路泥泞,车子寸步难行。徒步上山的李萍脚步很快,这条路她已经走了10几年。

到了寨子,和村里人一一打过招呼,李萍带领记者继续往山上走。不远处,几堆木材凌乱地躺在路边,“就是这些树。”李萍说,它们已经在这里堆了4年多。

4年前,李萍在巡山时发现,有人砍了她的树,被砍的杉木共有9000多株,都是她10年前种下的,“砍树人还拿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自己种的树被别人砍了

杉木,主要用于家具木材,优点是耐腐蚀。但在西双版纳湿热的气候里,这些堆在大山里4年之久的杉木,渐渐失去了本来的色彩,它们是李萍10年的心血。

李萍,西双版纳人,现住勐海县打洛镇橡胶分公司十三队。2001年,经西定乡帕龙村村委会同意,她从哈尼族村民干爬等人手中承包了82亩山地,种植杉木。

为了种树,她干脆住在山上,每当夜深人静,在那个不足20平方米的小棚子里,经常可以听到山里动物的叫声。

无数个日夜,在这片山地上,李萍种下了2万多株杉木,指望有一天它们长大成材,售出后,用这笔钱给儿子娶媳妇。

眼看着种下的树即将成材,儿子的幸福近在咫尺,但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10年的心血一朝化为泡影。

2010年7月,李萍发现,自己辛苦种下的树,竟被别人伐倒了一大片,还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李萍觉得蹊跷,于2011年11月22日向勐海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国家赔偿违法确认申请书》。提出请求县政府撤销勐海县林业局于2010年7月26日核发的(2010)海林采字第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确认该行政许可违法。

砍树的人是范正林和黄化谷,他们准备买下这片杉木,手中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确是通过当地林业部门办理的。

按照勐海县林业局的要求,作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置要件,除了相关证件齐全外,还要提交采伐申请书,这是必不可少的。李萍提出申请后,县人民政府介入调查此事,发现采伐申请书并非申请人本人所写。

2011年4月19日,干爬出示了一份证明,证实采伐申请书并非出自他本人,他对此事并不知情。

2012年8月2日,勐海县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海府行处字【2012】1号,认为:范正林和黄化谷在干爬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采取欺骗方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

第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林木需要缴纳育林费,很多农民不愿意出这笔钱,大多都是卖方委托买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勐海县林业局副局长周云华说。

范正林和黄化谷拿着委托书,去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委托人并不是这片杉木的所有人李萍。对于这笔买卖,李萍毫不知情。

二人之所以砍了李萍的树,是因为一个人,这个人与李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就是李萍的前夫袁保恩。

李萍与袁保恩于2000年结婚,后因性格不合,2010年1月12日,两人10年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只有82亩山地上的杉木,离婚协议将杉木划归李萍所有,但她要支付袁保恩12万元钱。李萍先期支付了3万元,协议约定,剩下的9万元待杉木出售后再一次付清。

2010年6月,急于拿到钱的袁保恩找到了买主。很快,7月26日,关于这片杉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下发,随后,采伐开始。从那时起,被伐倒的9000多株杉木一直堆在山里,直到现在。

《林木采伐许可证》颁发前,除了要提交采伐申请书外,县林业局还要委托乡林业站做现场核实,然后由乡林业站出示现场核实报告。

“如果我们的工作能做得再细致些,核实得再仔细些,也许就不会有后面这些事情。”勐海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许云普坦言。不过,对于李萍的婚姻状况,“当时村里人都以为他们还是夫妻”,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更难知情。“更何况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不需要出示婚姻证明。”

“自从制止了买方继续采伐后,政府一直在积极协调,希望帮助李萍减少损失。”许云普介绍,“据说买方先期给了李萍前夫10万元定金。”

虽然(2010)海林采字第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已被勐海县政府撤销,但是,袁保恩拿走了定金,李萍的树被伐,而对于买方来说,付了定金却没有拿到木材。

现代版祥林嫂

袁保恩是李萍的第二任丈夫,二人育有一子袁袁(化名),目前在寄宿学校就读,由李萍独自抚养。

李萍的大儿子田宗兴今年已经27岁,初中毕业就挑起了生活的重担,一直在外打工。“我儿子现在已经结婚了,不过是入赘到女方家里。”要强的李萍,对于儿子的入赘,一直无法释怀。

“我母亲这一生遇人不淑。”对于母亲两次失败的婚姻,田宗兴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有人说李萍像极了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不过,这个苦命的女人,最大的欣慰就是她的两个儿子,他们都很孝顺。

这些年,李萍一直在为了自己的树奔走,田宗兴不离左右。

“想要主张权利,首先得先证明自己是这片树木的主人。”许云普说,目前为止,李萍并没有出示过这片杉木的林权证。

2006年以来,一场以落实林地林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云南拉开帷幕。

作为我国四大重点林区省份之一,云南省曾被作为林改典型,走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林改路子,“云南模式”也因此被广泛借鉴。

早在2010年,云南省林权证的发证率就已超过了98%。但截至目前,李萍的林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李萍并不是没有提出过申请。

这个常年居住在雨林中的女人,在2001年承包山地的时候,就想到了去公证处公证。2001年11月5日,勐海县公证处为李萍的土地承包合同出具了公证书。

那时,云南省的林权改革还没有开始,2010年,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李萍曾经提出过办理林权证的申请。但是,4年过去了,她并没有拿到这一纸能够主张权利的证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东风,让李萍看到了致富的希望,全部积蓄加上10年辛劳,眼看着自己小小的愿望就要实现,到头来却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李萍也许是不幸的,但是她并没有被困难打倒,她和她的树依然在一起。(记者 崔靖芳 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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